1.根据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订并完善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制定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案及计划,组织开展对各系(部)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检查各院系毕业生就业工作。
3.负责毕业生生源情况的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上报。
4.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收集登记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及需求信息并及时向相关系部及毕业生发布,组织协调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指导毕业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
5.负责学院就业信息服务网的管理,确保与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互联互通,组织毕业生开展网上推荐、双向洽谈活动。
6.负责《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的审核、上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毕业教育及文明离校工作,收集、转寄毕业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