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管理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跑校生的管理,并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在外住宿者,需按本规定办理跑校手续,服从本规定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
第二章 跑校申办
第三条 跑校业务申办条件
凡申请跑校的学生必须父母或父母指定监护人在校区周边有固定住所,且交通便利,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跑校:
1.因疾病或伤残需要家人照顾生活者、病后身体恢复期不宜在校吃集体伙食者和患传染性疾病等确需在家治疗者,出据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跑校;
2.父母远在异地务工,家中有亲人生活不能自理,确需学生本人放学后回家加以照应者,经村镇或社区、街道出据相关证明,由申请学生所在系(部)对该生实际情况派专人核实情况属实者可申请跑校;
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校过集体生活,并出据相关证明,经学校调查核实者可申请跑校;
第四条 跑校申办程序
1.由学生本人向系(部)提交跑校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明)
2.辅导员对跑校申请及相关证明进行初审(包括认真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初审合格后学生从校园网下载《跑校协议》,按照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学生辅导员—系(部)学团科科长—系(部)分管领导流程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分管领导复核通过并签署意见,最终宿舍管理科签署意见后视为此项业务办理结束;
4.跑校申办材料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留一份、系(部)及宿舍管理科各留一份存档;
第三章 跑校生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 学生凭跑校证明材料进出校门。
第六条 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第七条 系(部)要做好跑校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 跑校生在跑校期间在校外注意自身安全,防范自身行为。
第九条 学生跑校期间在校外的一切都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