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2021学年院级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综合素质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在全院范围内评选2020—2021学年度院级奖学金。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院级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 三等奖学金:普通本、专科二、三年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院级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 |
总人数 |
一等奖学金(0.5%) |
二等奖学金(1%) |
三等奖学金(3%) |
计算机系 |
907 |
5 |
9 |
27 |
经济管理与法学系 |
859 |
4 |
9 |
26 |
体育部 |
164 |
1 |
2 |
5 |
机械与电力工程系 |
1132 |
6 |
11 |
34 |
建筑工程系 |
421 |
2 |
4 |
13 |
医药卫生系 |
922 |
5 |
9 |
28 |
铁道系 |
1777 |
9 |
18 |
53 |
国际教育部 |
629 |
3 |
6 |
19 |
人文与旅游系 |
769 |
4 |
8 |
23 |
师范部 |
1751 |
9 |
18 |
53 |
美术系 |
449 |
2 |
4 |
13 |
合计 |
9780 |
49 |
98 |
293 |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进行评选,要确保名额分配到符合参评条件的每个班级。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选。
2、评选过程公开,评选结果在班级、系(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公示名单、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21年11月2日--11月12日。
(二)材料报送:2021年11月12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必须加盖系(部)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报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工作处苏日嘎老师企业邮箱。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附件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院级奖学金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