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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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参评的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了认真评审,经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最终确定12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云炜钰(师范学院)、王文帅(外国语学院)、王强(美术学院)、杨亚男(铁道学院)、于承印(机电工程学院)、李莹莹(生物化学工程学院)、徐文静(经济管理与法学院)、仝倩玉(人文与旅游学院)、段燕茹(建筑工程学院)、丁美琪(计算机信息学院)、褚洁(国际教育学院)、付宇程(铁道学院)。

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18日。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楼220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 、6586235。

学团工作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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