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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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预选人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8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韩 可(机电工程学院)、 逯 燕(外国语学院)、

滕 琳(计算机信息学院)、周津朴(人文与旅游学院)、

孙思冉(师范学院)、 宋金鑫(国际教育学院)、

张 鹏(铁道学院)、 熊小霞(建筑工程学院)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9日---10月10日

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6586235、658571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6年家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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