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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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2016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6〕1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天。

2、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学生手册》中有关《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

(1)国家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表中的候选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将评审结果、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并最终认定8名获奖人,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5-2016学年)》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此表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要求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字数要求200字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理由100字以上,推荐人、院系、学校及学生本人分别手签意见和姓名,正反两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二级学院要加盖公章。

辅导员或班主任、二级学院分别签注意见;要求学生认真、全面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它学院。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上报前请认真审核,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备案,《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30日前。

(3)国家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加盖学生资助中心公章后由各二级学院备案,《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表》、《2016/2017学年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18日前

3、上报学生银行卡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银行卡是本人、呼市、建行。一定要准确无误。。

奖助学金材料(各种表格)请下载附件:

学生处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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