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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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字[2010]10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公示5天。

2、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学生手册》中有关《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等文件。

(1)国家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表中的候选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将评审结果、综合测评成绩、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资助中心,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评审,并最终认定9名获奖人,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9-2010学年)》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此表由学生填写(学生及院系负责人姓名手签,学生填写部分要电脑打印,统一用楷体4号填写),专业、二级学院分别签注意见;要求学生认真、全面填写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对不认真填写、不能全面反映获奖学生突出事迹的申请将视为放弃评选,名额另行调整至其它学院。

《2009-201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上报前请认真审核,申请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的相关内容必须一致。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3日前。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备案,《2009-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6日前。

(3)国家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在二级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备案,《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表》、《2010/2011学年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统一采用Excel格式,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以上材料报送时间:2010年10月29日前

3、同时上报身份证号、学号、学生银行卡号(注:本人、呼市、建行)。一定要准确无误。

通知、表格请下载

学生处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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