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79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预选人进行了认真评审,最终确定9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郑鹏飞 (机电工程学院)、 高燕敏 (师范学院)、
董苏元(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杨贺荣(建筑工程学院)、
杨 慧 (铁道学院)、 郑 荣 (外国语学院)、
刘淑宇 (国际教育学院)、 南 江 (美术与传媒学院)、
马 丽 (生物化学工程学院)
公示时间:2010年10月25日---10月30日
如对以上同学有意见,请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3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 、6586235、6585715
201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