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项目报销所需材料清单:
一、集中采购目录内电子卖场项目:
1.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
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3.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
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合同
5.呼和浩特市政采商城电子卖场验收单
6.发票
7.固定资产入账单(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
二、集采目录外80万以上(包含80万)的项目(包含集采目录内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项目):
1.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
2.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3.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付款通知单
4.中标通知书
5.政府采购合同
6.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服务)验收小组验收报告
7.发票
8.固定资产入账单(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
三、集采目录外10万到80万间的项目(包含集采目录内未纳入框架协议和电子卖场的项目):
1. 中标通知书
2. 项目合同
3.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服务)验收小组验收报告
4. 发票
5. 固定资产入账单(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
四、集采目录外10万以下的项目(包含10万):
1. 部门自采申请(由国资处负责人签字)
2. 项目合同或相关协议
3. 部门内部验收证明
4. 发票
5. 固定资产入帐单(需要录入固定资产系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