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周:制度宣传——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简介

  • 发布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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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


一、测评依据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呼职院院发2021〕14 号

二、测评内容

1.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劳动、美育五个部分,具体比例为德育占30%、智育占55%、体育占5%劳动占5%、美育占5%

2.德育原始分为测评学期诚信银行得分,诚信银行加减分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德育折算分为30÷班级本学期诚信银行最高得分×本人本学期诚信银行得分;智育平均分为该生该学期所有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如果课程考试不以分数计,而是以合格、良好、优秀计,该科目不计入测评范围;体育分按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的方法计算。美育素质测评分=学生参加美育活动×100 %。美育活动包括文艺展演、摄影、绘画、教室宿舍装饰等活动。劳动教育素质测评分=劳动课成绩×50 %+劳动实践课×50 %;没有劳动理论课的,劳动教育测评分=劳动实践课得分。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时,如学生有挂科,不论总评分数是多少,一律在无挂科同学正常排名后续排。

三、实施流程

此项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测评小组由/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3—5名非学生干部组成,/兼职辅导员为小组长。测评完成后,需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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