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2020年3月修订)
为了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全日制在校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的全面测量和评定,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基本方法,是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定、党(团)员发展及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总体构成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诚信银行分+体育分+智育分。其中诚信银行分占30%,体育分10%,智育分占60%。
三、诚信银行分测评
(一)原则
诚信银行存、扣分应力求体现测评体系的科学性、评议内容的导向性、测评对象的可比性、测评方法操作性和测评结果的客观性。
(二)诚信银行存、扣分依据
学院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制定诚信银行存、扣分细则。
(三)诚信银行存、扣分细则
1、诚信银行存分细则
存分内容 |
分数 |
备注 |
各类学习技能竞赛奖、文艺体育竞赛奖、论文、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奖、报刊杂志发表作品 |
国家级 |
|
200 |
|
自治区级 |
|
150 |
|
市级 |
|
100 |
|
院级 |
|
50 |
|
二级学院级 |
|
30 |
|
全国非政府性组织 |
|
100 |
|
内蒙古自治区非政府性组织 |
|
50 |
|
市级非政府性组织 |
|
30 |
|
各类奖学金 |
国家级 |
|
200 |
|
自治区级 |
|
150 |
|
市级 |
|
100 |
|
院级(奖学金) |
|
50 |
|
综合奖励 |
国家级 |
|
200 |
|
自治区级 |
|
150 |
|
市级 |
|
100 |
|
院级 |
|
50 |
|
二级学院级 |
|
30 |
|
全国非政府性组织 |
|
100 |
|
内蒙古自治区非政府性组织 |
|
50 |
|
市级非政府性组织 |
|
30 |
|
星级宿舍加分标准(宿舍成员) |
五星级宿舍 |
50/人/次 |
|
四星级宿舍 |
30/人/次 |
|
星级社团加分标准 |
五星级社团 |
50/人 |
每学年评一次星级社团 |
四星级社团 |
30/人 |
三星级社团 |
10/人 |
获得技能等级证书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计算机专业 |
三级 |
50 |
|
|
|
非计算机专业 |
二级 |
30 |
|
一级 |
10 |
|
三级 |
80 |
|
二级 |
50 |
|
一级 |
30 |
|
英语等级证书 |
英语专业 |
六级 |
100 |
|
四级 |
80 |
|
三级 |
50 |
|
非英语专业 |
六级 |
120 |
|
四级 |
100 |
|
三级 |
80 |
|
其他证书 |
高级证 |
|
100 |
|
中级证 |
|
80 |
|
初级证 |
|
50 |
|
积极撰写宣传稿件 |
国家级 |
|
200 |
|
自治区级 |
|
100 |
|
市级 |
|
50 |
|
学院级(院报)(广播站) |
|
30 |
|
二级学院级 |
|
10 |
|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含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志愿者协会、学生管理委员会、学生心理协会、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二级学院志愿者分会、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各职业实践型学生社团组织的正、副职学生干部等) |
优秀 |
100 |
按学期由指导教师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学生组织博客的内容是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参照最高职务加分,不能累积加分。 |
良好 |
80 |
合格 |
60 |
|
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含院团委、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志愿者协会、院学生管理委员会、院学生心理协会、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志愿者分会、各职业实践型学生社团组织的正、副部长(队长);团支部、班委会、班级心理委员、班团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及被列入学生组织博客管理的兴趣爱好者组织的正副职负责人等) |
优秀 |
80 |
良好 |
60 |
合格 |
50 |
|
宿舍长、宿舍信息员、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一般干事、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
优秀 |
60 |
良好 |
40 |
合格 |
30 |
参加志愿者服务或其他社会(校园)公益类 |
参加校外活动 |
优秀 |
30 |
指导老师 或带队老师 考核 |
学院内活动 |
优秀 |
20 |
二级学院 |
优秀 |
10 |
班级 |
优秀 |
5 |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加分标准 |
国家级 |
|
50 |
指导老师考核 |
自治区级 |
|
30 |
市级 |
|
20 |
学院级 |
|
15 |
二级学院 |
|
10 |
班级 |
|
5 |
拾金不昧行为受到学院以上表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50— 100 |
学院相关部门确认 |
见义勇为行为受到学院以上表彰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
100--200 |
积极献血(每学年最多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
50/次 |
爱心捐助 |
10元(含10元) |
1 |
学院相关部门确认(每学期最高可加30分) |
20元(含20元) |
2 |
100元(含100元) |
10 |
200(含200元) |
20 |
300元(含300元) |
30 |
严守诚信承诺,一学年内没有任何不良记录 |
100/学年 |
系统自动加分(一学年加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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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银行扣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分值 |
违纪 处分 |
通报批评 |
-100 |
警告处分 |
-200 |
严重警告 |
-300 |
记过 |
-400 |
留校察看 |
-500 |
学习 纪律 |
迟到、早退/次 |
-10/次 |
晨练无故缺勤/次 |
-10/次 |
旷课/次 |
-20/次 |
在课堂上不尊重老师(违反课堂纪律,大声喧哗;玩手机等) |
-50 |
无故不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实习、实训活动 |
-200 |
考试作弊 |
根据违纪处分等级扣分 |
生活 行为 |
不随身携带学生证、胸卡或身份证 |
-10/次 |
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100/次 |
高空抛物、故意制造混乱,扰乱校园正常秩序 |
-100 |
不按时休息、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
-50 |
恶意毁坏公物 |
-100 |
公共场所举止不文明、男女交往不文明 |
-50 |
故意破坏环境卫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
-50 |
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带进教学区及宿舍 |
-300 |
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 |
-50 |
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
-100 |
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 |
-400 |
辱骂他人,不尊重师长、学校工作人员以及同学 |
-50 |
在宿舍内存放及使用酒精炉、违规电器 |
-400 |
私接乱拉电线 |
-100 |
无故夜不归宿 |
-100 |
无故晚归者 |
-50 |
酗酒、赌博等不文明行为 |
-100 |
在公共场所奇装异服,衣衫不整,穿拖鞋进入教学区 |
-30 |
在星级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 |
-50/人 |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 |
根据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
在接受检查工作中态度恶劣,影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
-100 |
违规吸烟者 |
-20/次 |
违规就餐者 |
-10/次 |
不遵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
-20 |
课外 活动 |
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讲座、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无故迟到或早退 |
-20 |
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其他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讲座、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 |
-50 |
不参加学院或二级学院(部)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
-50 |
个人 信息 |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不准确或虚假,又不及时更新、维护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
-300 |
注册后,电子信息档案个人基本资料虚假又不及时更新者。 |
-100 |
不按时填写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学生生活月志 |
-30 |
就业自荐书内容不属实 |
-100 |
3、有关说明
(1)同一类的奖惩只按照最高标准存、扣分,不累计分值。
(2)教职员工出具“学生信息跟踪反馈单”应该客观、真实。
(3)辅导员(班主任)在存、扣分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核,不符合存、扣分条件的行为表现一律不得随意存、扣分。
四、体育测评
(一)计算公式
1、有体能测试、体育课的:
体育分=定性评分×60%+体能测试成绩×20%+体育课成绩×20%
2、没有体育课的:
体育分=定性评分×70%+体能测试成绩×30%
3、没有体能测试及体育课的:
体育分=定性评分
(二)定性评分的标准
1、等级标准:A:85-100 B:75-85 C:60-75 D:<60
2、评分项目
A:(1)积极参加阳光体育活动、积极参加三走体育活动;(2)在体育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加体育运动会并在校级及以上赛事获奖。
B:(1)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参加三走体育锻炼;(2)在体育方面有一定的特长,能参加院体育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的。
C:参加阳光体育活动,参加三走体育锻炼。
D:(1)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体育活动;(2)体能考核不合格。
五、智育测评
(一)智育测评的内容及计算:
智育测评是对学生一学期学习成绩的测评(含选修课)。
(二)学习成绩分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分=一学期各课程成绩总和/门数。
计分办法如下:
1.成绩按实际分数计;
2.补考成绩及格的,按60分计;重修的按0分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
3.考试作弊或违反考场纪律受到处分的,该科成绩按0分计。
六、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
1.学期综合测评得分计算方法
(1)综合测评中诚信银行得分计算方法
30÷班级本学期诚信银行最高得分×本人本学期诚信银行得分
(2)综合测评中体育分的计算方法
本学期体育分的平均值(100分满分)×10%
(3)综合测评中智育分的计算方法
本学期智育分的平均值(100分满分)×60%
(4)以上三项得分相加就是本学期的综合测评得分
(5)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毕业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各学期综合总分之和/学期数
七、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及要求
1.全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党总支书记或副院长、学生科、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的学院测评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学生测评工作;班级要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班长、学习委员、团支书、学生代表(3人或5人)组成的班测评小组(不得少于7人),负责本班学生测评工作。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教学班为单位,每学期进行一次。须在开学后五周内完成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按学生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数据和报表报送学生处。毕业班学生的最后一次测评工作必须在毕业论文答辩后完成。休学者不参与测评,复学者可参加测评,因学业不合格编入下一年级者,参加新的班级测评,下一学年测评时,免修课程的原成绩可以再用一次。
3.各二级学院(部)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管理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平时要做好基础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录入工作。测评前,要做好动员工作,向学生讲明测评的意义、内容、评分标准及有关注意事项。
4.测评结果应予以公示。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对待,如有差错,应予纠正;对不合理的意见要做好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学生的测评结果应填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计分表,该表存入学生档案。
八、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
收集资料——班级初评——全班公示——班级审定——二级学院(部)汇总并审核——报学生处备案。
九、每学年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助学金、各类评优、入党、推荐毕业等的主要依据。
十、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测评细则,细则必须与本办法相符。
十一、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测评细则》废止。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解释。
十二、此细则与综合测评表配套使用。
附:综合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