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寝室安全、卫生检查的规定

  • 发布时间: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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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检查,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

一、检查项目

1、地板、门窗是否干净。

2、物品放置是否整齐(含床下)。

3、被褥是否整洁。

4、有无蛛网、积灰。

5、有无违章用电、用火现象。

6、有无烟蒂、酒瓶及吸烟、喝酒现象。

7、卫生间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8、室内(含门)有无不文明张贴、书刊、录像带、碟片。

9、公物有无损坏情况。

10、有无垃圾堆放情况。

11、有无私自换锁,长时间离开宿舍不关门、不锁门现象。

12、有无晚归、起哄闹事、打架现象。

二、评分标准

每条10分,第5、6条中任有一条者,本次检查就不及格。100分以上为优;80—100分为良;60—8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

三、奖罚办法

1、学期全优,授予“文明宿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2、一次不及格,给予警告;

3、两次不及格,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全院通报;

4、三次不及格,取消全宿舍评一、二等奖学金资格。

学 生 处

二○○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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