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调配、调整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1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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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学院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规范学生宿舍调配、安排和调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处宿管科统一调配、管理,学生住宿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安排、调整,宿管科负责审核。

第二条:为做好学生宿舍的调配工作,维护学生生活区稳定,宿管科遵循按学院相对集中原则对学生宿舍逐步进行有效调配。

第三条:新生入学前,由学生处宿管科将学生宿舍按新生人数统一调配给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学生科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状况等初步安排新生住宿;宿管科按各二级学院所报初步安排名单接纳新生住宿,新生报到后2周内报正式住宿名单,宿管科按正式住宿名单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并扣取相关费用(如公务押金等);未报到新生床位由二级学院集中后再由学生处宿管科进行合理调配。

第四条:学生宿舍调整必须经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由宿管科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调整。私自调换宿舍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论处。

第五条:学生宿舍调整时间为学年末,需调整宿舍的同学须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科提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宿舍调整申请表》(可在学生处网页上下载),学生科研究同意后,统一将调整方案报学生处宿管科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宿管科出具调整通知,学生接到调整通知后到原宿舍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宿舍调整手续(须填写《学生宿舍调整进出楼联系单》)。否则按私自调整处理。

第六条:学年末调整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调整条件如下:

1.学生所在学院或专业发生变动;

2.原住公寓楼学生因家庭情况突变(如父母下岗,遭受意外事故等)凭乡镇街道证明,可申请调整;

3.有其它特殊原因学院认为有必要调整的。

各二级学院要从严掌握调整条件,尽量控制调整人数,以利于学生生活区的稳定。

第七条:宿舍调整原则上在本学院寝室范围内进行,需进行宿舍调配的由二级学院学生科提出申请,学生处宿管科视房源情况进行统一调配。

第八条:每学年中途不进行宿舍调整,个别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宿舍者,须向学生处宿管科提出申请并征求所在二级学院意见后方可调整。

第九条:为切实做好宿舍调整工作,学生处保留对住宿学生的动态调整权;每学年末进行一次动态调整,并将学生动态调整结果反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条:因宿舍楼大维修、改造等原因需统一调整的,实行按寝室统一验收,统一办理离楼手续的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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