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2﹞61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各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各系(部)须推荐1-2名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将候选人名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12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办公会最终评定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各系(部)请于9月28日前将候选人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Yzizhuzhongxin@163.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各系(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审,评审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制度》等学院文件。
1.自治区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部)请于10月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书记和科长签字,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Yzizhuzhongxin@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