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及自治区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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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普通高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261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我院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系(部)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系(部)须推荐1-2名候选人。评审结果在系(部)公示5个工作日候选人名单、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12名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办公会最终评定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

各系(请于9月28将候选人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纸质版由学团科长、党总支书记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Yzizhuzhongxin@163.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

一)系(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学生申请情况组织评审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的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的评,评审结果在系(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具体申请条件、奖励标准、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制度》等学院文件。

1.自治区奖学金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自治区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2.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系(请于10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加盖系(部)公章、书记和科长签字,报送至学工作处助学管理中心乐群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ZYzizhuzhongxin@163.com。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2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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