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干部规范管理,学生干部在参加学院各项活动时需办理的请假手续,特制定本制度。
一. 请假规则
1. 学生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视为公假。
2. 考试期间及特别通知的重要事件,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
二. 请假流程
1.学院或二级学院组织大型学生活动,需大量学生参加时,学生处、团委将统一与教务处及二级学院协调进行请假。
2. 学院组织少量学生参加活动时,由学生处或团委开出正式打印请假条一式三份(任课教师一份,学生处或团委一份,二级学院一份),由活动组织老师签字,学生处或团委盖章方可生效。
3.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活动时,由二级学院班主任开出正式打印请假条一式二份(任课教师一份,二级学院一份), 学生科科长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方可生效。
三. 补充说明
1.学生活动如急需学生无法及时请假,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及任课老师,然后按要求在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
2. 学生请假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若发现编造理由,将由班主任、辅导员等按学校考勤制度严格处理。
学生处
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