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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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及《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实施细则》的精神,发展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组成的立体式的、五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各二级学院(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心理辅导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辅导站设立的意义

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是在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下,在各二级学院(部)内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

心理辅导站的设立使得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能切实深入到学生当中,将日常心理教育与危机干预密切结合起来,使大学生的心理问题能被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心理辅导站开展的相关工作,能使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心由面向少数学生的障碍性咨询和危机干预,逐步转到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上来。工作站可在本学院(部)利用宣传栏、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心理成长与人格完善。

二、心理辅导站人员设定

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站长一般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学生科科长或团总支书记担任(建议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体成员由由取得心理学专业学位,或受过心理学专业培训,或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心理健康教师或辅导员、班主任担任(建议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朋辈心理辅导骨干和学生分会(心理部)骨干组成。

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应保证机构完善,争取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三、心理辅导站工作职责

二级学院(部)心理辅导站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有益补充,作为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全盘负责本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的指导方案,完成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学院(部)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心理健康工作计划,总结每学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不断促进心理辅导站机构完善及制度建设;

3.深入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组织开展朋辈咨询、心理健康讲座等第二课堂活动。

4.做好本院(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5.对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进行及时有效地心理危机干预;

6.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执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心理健康工作任务。

7.组织本学院(部)的心理辅导站工作人员包括朋辈心理辅导骨干、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能力培训。

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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