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 发布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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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各高校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现将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确认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的完成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我们将2012级贷款毕业学生名单发给各二级学院(见:附表),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核对名单将专业、班级填在相应的表格里,如有转专业、查无此人的用红字标记,于6月8日之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

二、“毕业确认”工作

通知2012级贷款的毕业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毕业确认,并来助学贷款中心办公室领取毕业确认表,确保毕业确认工作在学生离校前百分之百完成任务。

三、国家助学贷款首、续贷工作

1、首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开在校证明,拿学生证去当地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如丢失学生证,可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

2、有续贷款需求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

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

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通知到每位贷款学生,务必在暑期前结束此项工作。如学生有疑问,请拨打6586235及95593进行咨询。

助学贷款中心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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