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及学生干部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及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三好学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三好学生
2、选评对象:学院13、14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生
2、选评对象:学院2016届毕业生。
3、选评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学生总人数的5%。
(三)“优秀团学干部”评选对象及名额
1、评选奖项:优秀团学干部
2、评选对象:学院13、14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团学干部。
3、评选名额:各二级学院参评团学干部总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召开班团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按照分配的名额,坚持好中推优的原则,确定学院的评选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名单、登记表、综合测评成绩、诚信银行成绩及智育成绩上报学生处教育科。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内容准确、真实。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1、评选时间:2015年11月30日--12月10日。
2、材料报送:2015年12月13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材料发送到学生处王旭CRP邮箱。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11月30日
评优指标.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