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
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决定在全院范围内评选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4-2015学年度“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奖项、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奖项:学生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普通专科13、14级在校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
1、一等奖普通专科13、14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0.5%。
2、二等奖普通专科13、14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1%。
3、三等奖普通专科13、14级学生(包括五年制转段后的学生)总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评选条件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方针,依据《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按照程序进行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各班根据“诚信银行”及“综合测评”结果,召开班团会组织全体同学进行推荐,在具备资格的同学中推荐候选人,根据班级的提名,由辅导员、班主任会同任课老师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按照分配的名额,坚持好中推优的原则,确定学院的评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登记表及学生成绩单上报学生处教育科。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要全面、内容准确、真实。
三、评选时间及材料报送
(一)评选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30日。
(二)材料报送:2015年12月5日前将纸制材料上报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材料发送到学生处王旭CRP邮箱。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处
2015年11月10日
附指标名额:
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各学院名额.doc
奖学金名单格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