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10-21
  • 来源:
  • 点击:[]次

关于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内教学公函{2013}38号文件精神,推动我院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我院2016年学生工作研讨会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学生处

二、参赛人员

全院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

三、比赛流程

(一)初赛

1.各二级学院、部制定辅导员技能大赛方案,并于11月1日前上报学生处教育科。

2.各二级学院、部于11月20日前须组织本学院、部辅导员、班主任职业技能竞赛。竞赛由各学院、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竞赛内容和形式可参照决赛方案。

(二)决赛

1.比赛时间:11月下旬——12月上旬。

2.比赛内容:详见附件2。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主题班会需现场举行,每名辅导员、班主任带至少20名同学参加,主题班会举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当天举行案例分析、主题演讲、谈心谈话。

3.报名方式:

各二级学院、部在初赛的基础上,推荐2名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决赛。参加决赛选手需提交如下材料:参赛人员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参见附件1),每人一式一份;

请务必于11月23日前,上报2名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全院比赛。将以上材料交学生处教育科,电子文档发送至教育科王旭老师crp邮箱。

四、奖项设置

(一)初赛奖项设置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

(二)根据所有环节的总分排名,决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若干,为获奖个人颁发奖品和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竞赛活动,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参赛。

(二)各二级学院、部要把组织参与竞赛活动作为提高辅导员队伍素质的契机,积极营造辅导员加强学习、增强素质、推动工作的良好氛围。

学生处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五届辅导员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附件2:《决赛项目》

上一条:关于上报学院各级团学干部人数的通知
下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