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及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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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及学生信息录入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及时、准确地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贷款录入工作

请通知助学贷款未回执录入的学生,在回执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背后写明年级、学费、住宿费及电话号码,让学生将回执单拍照或复印留底,原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送至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西校区请送至办公楼210;东校区请送至3号公寓楼3130),截止时间2018年9月20日。

二、学生信息录入工作

按照上级要求,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的各类信息录入全国资助系统,现请二级学院按照附件1、2、3统计各学院在校生信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困难学生认定信息,并将统计结果于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至资助管理中心。

注:系统录入必须精准,请二级学院严格按照附件1《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表格内的要求填写,每项表格请检查通过后再报送。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认定范围

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由学生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本着二级学院、部评定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班级、二级学院、部两级公示制度。

3.具体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2)新修订的《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出台前,仍按照原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3)贫困生认定应为“一年一认定”,申请为家庭贫困的学生需准备《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必须加盖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部门的公章。

注: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如有低保和残疾的学生请在《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中备注。

(4)对往届学生中少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而致贫或家庭经济情况好转而脱贫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在本次认定中可作适当调整,进行重新认定。

(5)各二级学院、部必须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本班级、二级学院公示,公示期间需设二级学院、学团工作处举报电话(学团工作处举报电话:6586215)。

(6)二级学院、部请于9月28日前将贫困生认定材料报送至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年贫困生认定领导小组》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必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有书记和科长的签字),电子版请发送至朱海旺老师crp邮箱。

学团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

附件1:在校学生信息录入-模板.xls

附件2: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xls

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xls

附件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5-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贫困生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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