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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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二级学院、部上报参评的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进行了认真评审,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最终确定8名同学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姜姗(师范学院)、赵春霞(外国语学院)、任宏伟(美术学院)、李越(铁道学院)、付祥(机电工程学院)、许媛(建筑工程学院)、邓乃嘉(生物化学工程学院)、道力根(经济管理与法学院)

现将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日---9月30日。如对以上同学有异议,请到学团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210办公室)反映,或拨打举报电话:6586220 、6586215。

学团工作处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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