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学生文明行为引导、规范、管理与监督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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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学生文明行为引导、规范、管理与监督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引导学生养成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习惯,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优良校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9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呼职院党发[2019]47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学团工作处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对学生文明行为引导、规范、管理与监督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文明行为规范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的督导工作。

组 长:魏好毕斯

副组长:张婧 谢爱萍 赵欣 刘丽珍

成 员:各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学团工作处各科室负责人。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学生日常行为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学院的督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学团工作处负责检查和监督各二级学院、部的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3.学院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检查各二级学院、部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对督导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督导工作不力的,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督导内容

(一)禁止吸烟

禁止在宿舍楼、教学区域(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室、体育场馆等)、办公楼、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吸烟。

(二)日常行为方面

在全面抓学生日常文明行为养成(具体见附件)的同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生缺勤、上课迟到;

2.教室手机袋闲置、利用率不高;

3.学生着装怪异、发型奇特、浓妆艳抹、不讲卫生、不修边幅;

4.言行举止不文明;

5.不遵守规章制度。

(三)文明就餐

1.就餐后自觉回收餐具,并放到指定位置;

2.自觉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不大声喧哗,排队就餐;

3.注意食堂卫生,自觉保持桌面卫生,就餐后把桌面杂物随盘带走;

4.节约粮食、光盘行动。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5月21日—5月25日。

请各二级学院、部、以主题班会、海报、微信群等多种形式有效宣传此次活动,做到人人知、人人学、人人做。

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27日起。

从5月27日起, 各二级学院、部设监督岗日常自查、并有记录,学团处不定期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四、活动要求

1.此项活动是创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的一项长期活动,需要全院师生共同努力、积极行动;

2.学生党员、团学骨干要做表率,老生要给新生做好表率,在思想上先行、在行动上先行;

3.各学院督导员在活动中应统一佩戴绶带,文明值岗;

4.全院学生必须随身携带学生证、胸卡或身份证,配合检查,对不予配合与违规者由二级学院(部)学生科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学生诚信银行(诚信银行扣分细则详见附表)。

五、各二级学院、部于5月25日前将本学院督导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团工作处教育科郭长林老师。

附件: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

学团工作处

2019年5月21日

附件: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行为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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