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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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内教学发〔1999〕9号)和,决定推荐、评选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的要求进行。

二、评选推荐范围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范围为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优秀班集体”评选推荐范围为各专科自然班。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

1.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综合评价在所学专业前30%,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干部;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管会、院心理协会的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后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评价成绩在所学专业前50%;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校、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因出色工作获得相关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6.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6.曾获得院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破格条件:对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发明创造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在全国或地区性重大赛事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可破格参加自治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优秀班集体”

1.各二级学院全日制专科自然班组建两年(含两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和谐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形成了催人奋进的集体心理气象;

3.班主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注重学风、班风建设,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参加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中队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荣获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劣迹生、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高的不得参评。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主要由学院学团工作处负责。

2.自治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班级、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管会、院心理协会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

3.推荐名额:各二级学院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推荐候选人,不得超额推荐。每个学院推荐一个班级作为“优秀班集体”的候选单位。

4.推荐“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时,须提供该生所在班级含全体学生在内的综合测评排名表;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的,须一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党总支或支部发展党员的决定。

5.要求认真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表格由学团工作处统一发放,正反双面打印的A3表格,一份由学院相关部门直接存档,另外一份经教育厅、团委盖章后退还学院并存入学生档案。“优秀班集体”申请表一式两份,自行双面打印。各二级学院、部将学生信息汇总(附件3)后,务必于2018年4月22日前将候选人登记表、花名册和“优秀班集体”申请表(附件4)及事迹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团工作处教育管理科,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李志强老师crp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6.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推荐资格,名额由学团工作处另行分配。优秀班集体根据各二级学院、部报送材料情况,由学团工作处进行综合评定。

联系人:李志强 韩澍乔 联系电话:6586214

附件:

1.《2017-2018学年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报送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年自治区级评优分配名额》

3.《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花名册》

4.《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

学团工作处

2018年4月2日

附件1:2017-2018学年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班集体”报送候选人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2:2018自治区评优分配名额.xls

附件3:全区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docx

附件4:全区高校“优秀班集体”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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