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与时俱进贯彻落实党管媒体的原则和要求,规范学院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新媒体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打造系统化、矩阵化、网络化的新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易班、微信群、QQ工作群、微视频、网络视频直播账号和其他APP移动客户端等,同时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第二条 凡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或校内各行政部门、教学辅助部门、二级学院(部)(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以及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某项工作业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名义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其建设运营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学院提倡校内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部)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从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角度出发,建设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审批,擅自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第五条 学院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要严格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弘扬学院精神,传播学院文化,并自觉维护学院声誉。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部为党总支书记,行政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平台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各开办单位必须建立合理完善的新媒体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包括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等。
第七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是校园新媒体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单位为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其职责是统筹规划全院新媒体建设发展,具体负责学院官方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定期组织对全院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评各级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等。
第八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7日内,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分别由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分管新媒体工作的领导或老师)、所在单位新媒体建设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党总支(支部)公章,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备案。若各新媒体平台的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及账号名等发生变更或新媒体平台停用,应在7日内重新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说明信息变更内容或停用原因,报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备案。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党总支(支部)进行备案,各二级单位党总支(支部)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
第九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含企业号、订阅号)等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易班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如教研室、学团科、学生会、社团等)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校级团学组织新媒体(含易班)的管理工作由学团工作处负责。
第十条 学院对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分级制度,未通过上一级责任单位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平台,应按第八条规定补充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日内提交备案表。
第十一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各创建人应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备。除此以外,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职学院”“呼职院……”“呼职……”“HHVC……”等学院特征专属名词命名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大对各自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力度,各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应注重提升文化品位,打造品牌形象,形成个性特色,并注意避免重复投入与建设。
第三章 信息发布与管理
第十三条 校园新媒体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院发展成就,展示学院良好形象和各单位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
第十四条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统战部,发挥本平台特色,适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形成宣传合力,实现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必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六条 建立新媒体信息内容审查发布机制。各责任单位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同时严禁利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七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
第十八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九条 各新媒体平台如转载其它平台的文字、图片、视频、数据等内容,必须注明转载信息来源。如对学院一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包括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方微信订阅号、企业号在内)的原创内容进行转载,并需做二次编辑(如剪辑视频、处理图片等),必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文化作品转载授权书》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新闻中心进行备案,且必须征得原作者(包括制作者、拍摄团队)同意并签字。
第四章 平台运行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数据端口开放须按学院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报网络管理中心审批,确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新媒体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必要时应实行全时段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将于每年年底对在新媒体建设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统战部会同网络管理中心对校园新媒体的内容建设、信息管理、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与监管,对不符合国家、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的新媒体平台做出责令整改、关停整改、注销账号等处罚决定,并依据校纪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设有官方新媒体的二级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2.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网络文化作品转载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