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支部:
按照自治区高校工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高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内党高工函〔2021〕24号)精神,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展示全区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行职责、担当作为,自治区党委高校工委决定,“七一”前在全区高等学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0名(含10名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50个(包括3个示范高校党委,47个标杆院系党总支或样板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和党组织。根据类别不同,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做出表率,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和师生普遍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成绩显著、事迹突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和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的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党支部书记还应符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6号)明确的选任标准。
3.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履行职能职责,政治领导力强、思想引领力强、群众组织力强、社会号召力强,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师生信任和拥护的基层党组织。符合《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明确的要求,高校党委要做到“四个过硬”、院(系)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有力”。
(二)表彰重点
此次表彰的对象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以及在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等重大任务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党员、党务工作者、基层党支部倾斜。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但要从严掌握。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交叉。曾获得全国、全区及高校系统“两优一先”表彰和自治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不再纳入相应类别推荐范围。
二、推荐范围及办法
(一)推荐范围
全院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可参加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从事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工作的党员,可参加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二)推荐办法
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各党总支、党支部根据评选表彰基本条件,结合部门实际向学院党委推荐(各个类别可分别推荐1个或者只推荐1个类别),学院党委酝酿后向自治区高校工委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纪律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总支领导把关作用。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按时推荐
2021年5月28日下午下班前,各党总支、党支部报送下列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报告中要注明推荐对象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中的表现;推荐对象有关审批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组织科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系人:李丹洋,联系电话:6585766
邮箱:hzyzzrsc@163.com
附件:
1. 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
2. 全区高等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3. 全区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
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