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补充通知

2015-12-28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现就开好“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补充通知如下。

1.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住房用车和办公用房清理、秘书配备管理、工资关系转移等规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如实说明情况,存在问题的,要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已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每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副处级以上干部要就住房用车和办公用房清理、秘书配备管理、工资关系转移等提供书面补充材料。

3.尚未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重新修改自己的对照检查材料,将相关内容补充进去,发送至邮箱15548827425@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发言提纲);已经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部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将相关内容补充材料发送邮箱即可(邮件名称为:姓名+补充材料)。

4.另外,请各党总支(支部)于12月30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测评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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