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点击:[]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安排,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党员发展工作,现就做好我院2018年毕业生党员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范围:2018届毕业生中的发展对象。

二、名额分配: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参考各总支(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分配。

三、发展程序:

1.党总支(支部)审查、报审。各党总支(支部)根据附件中的发展党员名额,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送学院党委组织人事处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

①入党申请书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思想汇报

④近1学年学习成绩证明

⑤党校结业证书

⑥公示及征求群众意见材料

⑦政审材料

⑧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表

⑨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2.党委组织人事处预审。组织人事处接到预审材料后,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教务处、学团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时将预审材料返回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备案表》。

3.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派人参加会议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支部大会按程序进行。

4.预备党员公示。面向本部门党员和群众以书面形式公示5-7天,公示通过后,及时将党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党总支审查。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入党材料报党总支审查,党总支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

6.组织员谈话。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党委派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逐一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7.学院党委审批。召开党委会议,审批预备党员,并将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将入党材料返回党支部。

8.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组织人事处将预备党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9.编入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10.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宣誓程序:①奏唱《国际歌》;②主持人致辞;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④宣誓人代表讲话、表决心;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2)党总支(支部)填写《入党宣誓活动纪实表》。

11.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12.组织关系转接。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做好入党材料的整理、密封,并及时做好党组织关系转出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发展程序,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时间安排:请各党总支(支部)认真把关,于5月5日前报送预审材料至东校区组织人事处410办公室。

附件:1.党员发展名额分配表

2.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表

3.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4.入党宣誓活动纪实表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党员发展.docx

附件2+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表.xls

附件3+发展党员预.doc

附件4+入党宣誓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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