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合同制党员、毕业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2018-07-03    点击:[]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做好学院合同制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为做好合同制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请学院合同制党员于7月4日—7月6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学院,本人去原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注:学院的上级党委部门是“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本人最终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组织人事处组织科登记,本人党员档案统一由组织人事处移交档案室。

二、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整理归档,材料完整后,及时开具组织关系证明信(校园网首页/党建工作/相关下载),党员本人持证明信到组织人事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介绍信的回执(第三联)应由接收地党组织盖章后,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回组织人事处,组织关系转接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全体党员要进一步明确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党员由于工作调动、学习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均应该按照党员管理规定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各项工作。要做好党员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需要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党员做好相关工作。

3.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特别是毕业班学生党员的转正工作,做好组织关系转移,所有转出校外的组织关系必须经组织人事处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组织关系转入学院的党员,应及时做好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本人组织关系入网。

电话:6585766

传真:5251302

组织人事处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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