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规范组织发展工作程序,落实中央对发展党员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上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1.突出政治忠诚。把是否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作为吸纳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
2.强化思想入党。组织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新党员深入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增强政治觉悟、提高政治站位,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3.严格政治审查。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充分发挥领导把关作用,指导做好政治审查工作,确保新党员政治合格。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二、发展名额: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参考各总支(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分配,此次发展的党员名额不包括毕业班学生(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主要工作
(一)接收预备党员
严格按照呼职院党发〔2018〕37号《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做好2018年发展党员工作。
1.党总支(支部)审查、报审。各党总支(支部)根据附件中的发展党员名额,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送学院党委组织人事处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
①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
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③政治审查综合报告表
④近1学年学习成绩证明
⑤党校结业证书
⑥公示及征求群众意见材料
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⑧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表
2.党委组织人事处预审。组织人事处接到预审材料后,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教务处、学团工作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时将预审材料返回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备案表》。
3.支部大会讨论。经学院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总支派人参加会议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支部大会按程序进行。
4.党委派人谈话。由党委派人与发展对象逐一谈话,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
5.党总支审查。召开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审查和表决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将审查意见如实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6.学院党委审批。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总支(支部)。党总支(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总支(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7.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组织人事处将预备党员名册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8.编入党组织。党总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学院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9.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宣誓程序:①奏唱《国际歌》;②主持人致辞;③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④宣誓人代表讲话、表决心;⑤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2)党总支(支部)填写《入党宣誓活动纪实表》。
10.继续教育考察。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入党介绍人每半年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二)预备党员转正
严格按照呼职院党发〔2018〕37号《关于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的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及时报党委审批。
(三)开展发展党员自查工作。对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重新审查新发展党员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严格履行程序,档案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等,并做好自查自改工作,缺少的材料补齐。
四、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党总支(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发展程序,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党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入党介绍人是具体责任人,保证发展党员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时间安排:
(1)6月27日前报送预审材料至东校区组织人事处410办公室,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
(2)7月3日前召开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会议;
(3)支部会议后,将会议决议内容写入入党志愿书,报组织人事处,安排入党前谈话。
附件:1.党员发展名额分配表
2.确定为发展对象备案表
3.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
4.政治审查综合报告表
5.发展党员表决票和汇总票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组织人事处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