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排查失联党员工作的通知

2024-04-07    点击:[]

各党总支、支部:

为稳步有序推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持续开展,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工委工作要求,请各党总支、支部排查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的党员(以下简称失联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积极查找联系。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排查离职离校的师生失联党员(含组织关系未转出且未转正的预备党员),掌握失联原因,建立失联党员名册,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想方设法与失联党员取得联系,最大限度减少失联党员数量。

二、规范管理处置。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落实到一个支部,纳入党组织管理。综合分析党员失联原因、失联期间表现和本人态度,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妥当处置,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对不再符合党员标准的要疏通出口严肃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支部要落实党员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关爱服务工作,督促党员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监督,防止再次失联。对尚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要建立名册,在处置后继续寻找。

4月13日前,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附件2)经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后,纸质版报送至4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李丹洋企业邮箱;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李丹洋企业邮箱。



组织部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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