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职院党组发【2011】1号 签发人:王喜全
各党总支、行政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新一轮干部聘任的实际情况和学院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对已届满的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根据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宣传统战委员1人,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人,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
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兼职),
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兼职)。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根据教师、学生党员人数下设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二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二级学院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或年级可成立学生党支部。行政各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
二、选举工作要求
1.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各党总支(支部)将委员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组织人事处,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2.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一般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方可进行选举。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5.选举后将结果及委员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待党委审批。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时间;本单位实有党员人数,其中正式党员人数;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当选委员名单;选举中的其他情况。附一张有监票人、计票人签名并盖有单位组织印章的选举结果报告单。
三、时间安排
各党总支(支部)须于4月9日前将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组织人事处;4月15日前完成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审批。
请各党总支(支部)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做好选举工作。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组织人事处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