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阅规则
一、借阅证的领取和使用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办理借阅证(卡)。
(1)新生入学注册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借阅证(卡)。
(2)教职工凭有效证件(新到教职工凭人事处的报到通知单,外聘教师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系里所出证明)可自行到图书馆办理领证手续。
2、凡领证者,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3、借还图书均凭借阅证(卡)办理。
4、借阅证(卡)须妥为保存,如有遗失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5、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借阅证,不得私自涂改、伪造,也不得委托他人代借或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借阅证,并按有关条款处罚。借阅证及卡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图书馆总还书处登记挂失,可予以补办,补办新的借阅证后请到图书馆总还书处解挂。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因丢失证卡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负责。若在补办新的借阅证后又找回旧证,应及时交图书馆,如继续使用按有关条款处理。
6、读者离校时(包括学生毕业离校、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考研、出国等)必须还清书刊,交回借阅证(卡),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如丢失借阅证(卡)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借书册数和期限
1、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证(卡)可借阅10册,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每证(卡)可借阅5 册,其他职工每证(卡)可借阅3册,学生每证(卡)可借阅2册。
2、借阅专业书籍期限:教师为三个月,学生为一个月,文艺小说类均为一个月。
3、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到期仍需继续借阅,在无人预借时,可以续借两个月,但已逾期者不予办理续借手续。
4、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借书逾期予以罚款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本馆急需使用,不论是否到期,均有权收回,任何读者均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不还。
三、借阅办法和手续
1、本馆收藏的参考工具书、特藏书、线装书均可在有关书库、阅览室查阅,概不外借。
2、读者借书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凡代借、转借者,管理人员不予办理。
3、凡本校教师可凭证入库借阅;学生借书不得进入库内,应先查目录,然后填写索书条,交管理员查找。
4、教工借书必须填写借书单,借书单上应写明书名、登录号、书价和借书日期,并签名。
一、借阅证的领取和使用
1、凡本校师生员工均可办理借阅证(卡)。
(1)新生入学注册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借阅证(卡)。
(2)教职工凭有效证件(新到教职工凭人事处的报到通知单,外聘教师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和系里所出证明)可自行到图书馆办理领证手续。
2、凡领证者,须交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
3、借还图书均凭借阅证(卡)办理。
4、借阅证(卡)须妥为保存,如有遗失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
5、读者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借阅证,不得私自涂改、伪造,也不得委托他人代借或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借阅证,并按有关条款处罚。借阅证及卡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图书馆总还书处登记挂失,可予以补办,补办新的借阅证后请到图书馆总还书处解挂。每月集中办理一次,因丢失证卡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负责。若在补办新的借阅证后又找回旧证,应及时交图书馆,如继续使用按有关条款处理。
6、读者离校时(包括学生毕业离校、休学、退学;教职工调离、考研、出国等)必须还清书刊,交回借阅证(卡),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离校手续,如丢失借阅证(卡)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借书册数和期限
1、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每证(卡)可借阅10册,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每证(卡)可借阅5 册,其他职工每证(卡)可借阅3册,学生每证(卡)可借阅2册。
2、借阅专业书籍期限:教师为三个月,学生为一个月,文艺小说类均为一个月。
3、读者所借图书如已到期仍需继续借阅,在无人预借时,可以续借两个月,但已逾期者不予办理续借手续。
4、读者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按借书逾期予以罚款处理。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本馆急需使用,不论是否到期,均有权收回,任何读者均应积极配合,不得借故不还。
三、借阅办法和手续
1、本馆收藏的参考工具书、特藏书、线装书均可在有关书库、阅览室查阅,概不外借。
2、读者借书应主动出示借阅证,凡代借、转借者,管理人员不予办理。
3、凡本校教师可凭证入库借阅;学生借书不得进入库内,应先查目录,然后填写索书条,交管理员查找。
4、教工借书必须填写借书单,借书单上应写明书名、登录号、书价和借书日期,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