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级)
为加强实训(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切实保障实训(验)设备、实践教学过程和实训(验)人员安全,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感,提高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系(部)教学、科研工作及其它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发生实训(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内容:
1.实训(验)室负责人制定实训(验)室级安全管理制度;
2.实训(验)室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实训(验)室的安全管理,实训(验)课教师负责实训(验)室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3.实训(验)室负责人对实训(验)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审核实训(验)人员提交的实训(验)、科研项目安全分析报告;
4.实训(验)室负责人配合学院开展的各项实训(验)室安全检查,并主动开展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记录,并及时监督完成整改;
5.实训(验)室负责人对各类危险源进行正确的标识、组织建立本实训(验)室危险源动态台账;
6.实训(验)室负责人为实训(验)室配备适合的实训(验)服、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用品以及安全设施(包括消防用器材、设施),通过培训确保从事实训(验)活动的人员能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及装备,并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7.实训(验)室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维修以及装修等)在论证、立项、建设以及验收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并通过审核后,方可实施;
8.实训(验)室负责人组织编制实训(验)室事故应急演练方案,进行必要的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演练;
9.实训(验)室负责人组织学生通过开展实训(验)室安全活动,分享好的经验做法,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建设良好的实训(验)室安全文化;
10.其它未列明事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确保实训(验)室安全。
责任部门负责人: 实训(验)室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