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一步加强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022年9月6日下午,教师党支部各党小组分别召开党小组会,进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专题学习。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起草和制定,彰显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携手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它是贯彻我国《宪法》、《民族区域法》在内蒙古实施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件大事,更是促进内蒙古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件大事,具有开创性里程碑式的意义。
通过学习,党员教师深刻认识到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