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医药卫生系(市卫生学校)行政支部在9月6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21年1月30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七十条。《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对于提升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本次学习,全体党员对《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目的、主要特点、重要意义、基本内容有了初步的了解和掌握,下一步行政支部将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践行立德树人的使命,积极营造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引导学生自觉树立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