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区、办公场所消杀通风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做到科学消毒、精准消毒,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各年级教学楼及其他楼宇公共区域的消杀通风由保洁人员负责。

2.各教学楼内的教室及办公室的消杀通风由使用部门负责。

3.教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地方以开窗通风为主,保持室内及走廊空气流通。每日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门窗都要打开形成对流,尽量在学生不在时通风)。

4.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内的地面按日常要求以湿式清洁为主。应使用有效氯浓度5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每日至少2次,消毒30分钟。

5.各类物体表面如教室课桌椅、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手经常接触的物品表面,保持清洁卫生,应用有效氯浓度25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每日至少2次,消毒30分钟(消毒时应封闭门窗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

6.在卫生间配备杀菌洗手液等手卫生用品及洗手示意图(七步洗手法),卫生间的消杀工作应重点进行。

7.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8.注意事项

(1)消毒液必须由医务所指派专人或经医务所培训的专业人员配制。

(2)实施消杀前,应先做好清洁卫生。消杀人员消杀完毕后应洗手,并做好记录。

(3)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与洁厕灵等混合使用会产生有毒气体氯气引发中毒。

(4)含氯消毒剂有漂白作用,严禁与酸性物质接触,最好不要用于有色衣物消毒。消毒后一定要用清水洗手,以免消毒液残留。若不慎沾染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5)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并注意防止喷溅到眼睛。消毒液具有一定的腐蚀性,金属表面消毒后应用清水擦拭,不能放置在学生能触摸到的地方。实施消毒处理时,操作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由专人妥善保管消毒剂,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泄露或灼伤。

(6)所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应现用现配,没使用完的剩余液体不得存放使用;须使用清洁冷水配制消毒液。

(7)消毒液的配制方法,请遵照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如配制浓度为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溶液,取有效氯含量为5%的84消毒原液10ml加水990ml,充分溶解。按照等倍稀释原则,可配置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浓度消毒液。

(8)消杀用抹布、拖布、容器等清洁工具要分区域使用。卫生间的清洁工具应与公共区域的分开使用,使用后的清洁工具应消毒、清洁后晾干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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