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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开病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6日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请病假制度,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开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具有县级医院以上就医诊断证明或经学校医务所医生

确诊的学生;

二、开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具体条件

1.有发热症状,腋下体温在38℃以上的;

2.有呼吸急促、呼吸困难、剧烈咳嗽等症的;

3.因气候、饮食等问题引起腹痛、腹泻、呕吐的;

4.女性月经期有明显痛经现象的;

5.所患疾病具有传染性的,如流感、新冠病毒感染、水痘、

麻疹、手足口病、乙肝、肺结核等;

6.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具有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定期

复查的;

7.其他疾病,如脊柱、四肢骨关节损伤、感染等,经医生

诊断需要休息的。

三、开病情诊断证明书程序

1.学生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就医病历复印件及病情诊断证明书;

2.医务所医生审核、确认、登记、并保存有关资料;

3.医生按实情开具病情诊断证明书及建议;

4.学生持病情诊断证明书到各系部办理请假手续。

四、其他说明

1.病情诊断证明书是请病假的佐证材料,不能作为请假单用,学生应该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2.不符合病假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病假手续;

3.没有就诊记录的原则上不补开病情诊断书;

4.持有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明确需请假休息的,可直接到各系部办理请假手续;

5.学生生病应及时就医,并根据具体情况办理请病假手续,擅自停课休息的不得补开病情诊断证明书;

6.有特殊病史、慢性疾病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及时持相关医学证明办理体育课程的免修或免考;

7.女性处于生理期,暂不能参加运动的,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可直接向体育老师提出旁听申请,无需医务所出具病情诊断证明书;

8.学生假期期满后仍无法到校的,须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需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解释原因后获批;

9.学生就医时必须提供真实病情,严禁通过欺骗医务人员而获取病情诊断证明书。如发现弄虚作假,由班主任、辅导员等按学校的考勤制度严格处理;

10.本管理制度由校医务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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