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定
一、测评依据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呼职院院发〔2021〕14 号
二、测评内容
1.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劳动、美育五个部分,具体比例为德育占30%、智育占55%、体育占5%、劳动占5%、美育占5%;
2.德育原始分为测评学期诚信银行得分,诚信银行加减分严格按照学院规章制度执行,德育折算分为30÷班级本学期诚信银行最高得分×本人本学期诚信银行得分;智育平均分为该生该学期所有必修课与选修课成绩的平均分,如果课程考试不以分数计,而是以合格、良好、优秀计,该科目不计入测评范围;体育分按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中的方法计算。美育素质测评分=学生参加美育活动×100
。美育活动包括文艺展演、摄影、绘画、教室宿舍装饰等活动。劳动教育素质测评分=劳动课成绩×50
+劳动实践课×50
;没有劳动理论课的,劳动教育测评分=劳动实践课得分。
3.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时,如学生有挂科,不论总评分数是多少,一律在无挂科同学正常排名后续排。
三、实施流程
此项工作由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实施。测评小组由专/兼职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3—5名非学生干部组成,专/兼职辅导员为小组长。测评完成后,需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