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级“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
1.自然班组建一年(含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班团组织,班干部独立工作,成为集体的核心和表率。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班级有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班风,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
3.辅导员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心理、学习等方面教育,善于处理学生间、任课教师与学生间关系,任课教师对班级评价高;
4.班级学生在思想、学习、体育、艺术、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评价居本校上游水平,体育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文艺表演、党团活动、运动会、各种小型比赛等)并表现出色。积极开展和参与有益的文化科技文娱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班级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力;
6.班级学生无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无违纪、无辍学学生。学生旷课率、考试不及格率低。
7.入选班级比例不超过所在系(部)班级的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 增强法治观念,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名全班前10%者,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者,学生诚信度达到A级(学年诚信银行75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或在大型体育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
6.入选学生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含五年制后两年)学生的5%。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团学干部;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学管会、院心理协会副部长及以上团学干部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2.具有远大的理想信念、坚强的意志品格、高尚的道德情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3.担任团学干部满一学年,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能力,并较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需经民主评议推荐;
4.品德优秀,文明修身,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各方面全面发展,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者,学生诚信度达到A级(学年诚信银行750分以上);
5.团结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善于做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完成班级、系(部)、学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6.入选比例不超过团学干部总数的10%。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和典型事迹,是青年学生求学、立德、修身、成才的学习榜样,能够激发和凝聚锐意进取、拼搏向上的精神力量,在师生中引起热烈反响;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异,在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学术科研等方面获得奖励或取得成果的,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获得国家专利,取得重大学术科研成果,在学生中有良好的影响;
3.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典型,或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4.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获得奖励或成绩突出,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
5.在校期间在思想品德、学业能力、全面发展等方面实现自我突破和超越,经过努力取得一定成绩,在学生中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的;
6.入选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总数的5%。
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