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教职成函〔2021〕61号
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
“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 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 案》,精准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项目任务,对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 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 号),根据《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遴选管 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 业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内教办发〔2019〕211号)有关要 求,进一步提升自治区职业教育质量,培养大批服务自治区经 济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决定实施高等职业院校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高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双优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范围和数量
确定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遴选300所左右省域高水平高职学校”项目建设任务 的15所高职学校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 位;确定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遴选600 个左右省域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任务的 36 个专业群所在高职学校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立项 建设单位。
确定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遴选1000所左右优质中职学校”项目建设任务的45所 中等职业学校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立项建设单 位;确定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 年)》“遴选3000个左右优质专业”项目建设任务的161个中 等职业学校专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立项 建设单位。
确定承接项目建设任务的院校,以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 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中,通过自治区教育 厅审核的为准。
二、建设任务
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任务为第(一)至(十一)
项;中职学校“双优计划”重点建设任务为第(一)至(九) 项,同时兼顾第(十)(十一)项建设任务。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和铸牢中华 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充分发挥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 权,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增强“四个 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铸牢中华 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学校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三 全”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加强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 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持工学 结合、知行合一,以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 时代风尚为核心,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
(三)加强学校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完 善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能力现代 化。制定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考核办法,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 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深入推进职业学校教学 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切实发挥学校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加强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团队。优化内部
治理结构,发挥咨询、协商、议事和监督作用。发挥教职工代表 大会作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审议学校重大问题。建立 以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书证融通、毕业 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为重点的质量评价体 系。加强督导评估工作,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校级 质量年报制度。
(四)打造产教融合发展平台。提高专业群集聚度和配套供 给服务能力,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英才培养、创新 创业功能的产教融合平台,服务区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推 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强学校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 新、社会服务、就业创业、文化传承等方面深度合作,实现校 企专业共建、课程共担、教材共编、师资共享、基地共用,形 成校企命运共同体。全面推行“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 “双培型”培养模式,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学校 牵头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引领职业教育集团 化、联盟式发展,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五)打造高水平、优质专业(群)。科学制定专业发展规 划,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形成符合办 学定位、精准对接产业、结构优化清晰的专业布局。面向区域 或行业的重点产业,依托优势骨干特色专业,建设一批高水平 服务产业专业群和优质专业,发挥专业群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
能,促进专业资源共建共享,实现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 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推动校企共同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人 才培养方案,建设开放共享的专业群课程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 基地。贯彻国家专业教学标准,规范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建设 质量。
(六)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以“四有”好老师标准打造数 量充足、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加强师德师 风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首 要依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大引进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力 度。优化教师能力结构,组建符合项目式、模块化教学需要的 教学创新团队。构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着力提升 教师实践能力和专业教学能力。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 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高水平的“双带头人”, 带领专业群高质量发展。提升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促进教师 职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评价体系,改革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晋 升和评价机制,
(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 才培养方案,提升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推进“三 教”改革,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纳入教 学内容。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设置专业(技能)课程。校 企共同开发课程、专业教材等教学资源,倡导使用新型活页
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加强实践教学,推行教学与实训相融合 的教学方式,普及项目教学、情景教学、模块化教学。将 “1+X” 证书制度试点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学校内部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师生技能大赛制度。
(八)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 规范》,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深度融 入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统筹建 设一体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学 校管理方式变革,提升管理效能和水平。适应“互联网+职业教 育”需求,推进数字资源、教育数据共建共享,助力教育服务 供给模式升级。落实学校网络安全责任制,保证信息安全。推 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建设数字化教室、智慧课堂和虚 拟工厂、虚拟车间等仿真实训基地,开发融媒体教材等信息化 教学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与学新格局,促进自主发 展、个性化学习。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开展信息化全员培训。
(九)提升校园文化水平。坚持以“劳动光荣、技能宝贵、 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核心,打造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 文化。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技能、尊重创造、尊重 学生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多措并举营造 全方位育人文化。推动产业文化进校园、优秀企业文化进班
级,培养学生的职业理想与职业精神。体现绿色校园、生态校 园理念,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文体活动设施齐全,人文气息浓 郁,职业氛围浓厚。
(十)提升对外合作水平。加强与职业教育先进国家(地 区)院校的交流合作,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积极参与“一 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 进中外人文交流,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探索援助发展中 国家职业教育的渠道和模式。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承接 “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教育培训,探索建设自治区国际 合作特色品牌,推动当地技术技能人才本土化。
(十一)提升服务发展水平。面向自治区发展战略和区域产 业发展、行业企业需求办学,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高地 和技术技能创新平台。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 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发挥 资源优势,与行业企业共建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扩 大面向企业员工、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就业重点人群等 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规模,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 和就业创业服务。对接创新驱动战略和科技发展趋势,加强新 产品开发和技术成果的推广转化,推动中小企业的技术研发和 产品升级,促进传统工艺、民间技艺传承创新。服务乡村振兴 战略,广泛开展面向农业农村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稳步提升毕
业生一次就业率、对口就业率,稳步提高用人单位及家长满意 率。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建 设。
三、建设时间
2021年9月至2023年底。
四、组织实施
(一)编制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 双高计划”和“双优计 划”项目建设立项单位按照“建设重点任务”要求,统筹本校 财政资金、事业收入、地方和企业投入等,编制《内蒙古自治 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内蒙古自治区优质 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优质 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属地中、高职 院校的备案核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复核、备 案;自治区教育厅直属中、高职院校直接报教育厅审核、备 案。
(二)审核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 项目院校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并在内蒙古 自治区“双高、双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上公布项目建设院校 《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建设院校按照备案公布的《建 设方案》《任务书》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院校根据年度考 核评估情况可适当调整《建设方案》《任务书》,原则上不允 许降低项目绩效目标和建设任务难度,可增加项目绩效目标和 建设任务的难度。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督促项目院校加强项目管理,通过“双 高、双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采集和跟踪项目建设院校建设进 度和执行绩效,组织项目建设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验收认证。
(四)验收认定。建设期内,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 建设院校进行评估考核并通报结果,对建设进度缓慢、建设质 量不高、建设成效不明显的学校予以淘汰(淘汰率不低于
10%)。建设期满,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认定标准对立项 建设单位进行终期验收,并根据教育部分配我区的认定名额,
择优认定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自治区优质 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院校须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10日登 录内蒙古自治区“双高、双优计划”项目管理平台 (http://shgjh.nmg.36ve.com/site/login)(以下简称“管理 平台”),上传《建设方案》《任务书》电子版(学校用户名 和初始密码另行通知)。
(二)项目建设院校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建设方 案》《任务书》纸质版(经项目建设院校和主管部门盖章)双 面打印,A4纸装订(一式5份)报自治区教育厅。
(三)报送材料
1.“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立项院校报送材料:《“内蒙古 自治区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院校建设方 案》、《“内蒙古自治区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 目建设院校任务书》。
2.“双优计划”项目建设立项学校报送材料:《“内蒙古 自治区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学校建设 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 目建设学校任务书》。(《任务书》模板见“管理平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厅:林福利,电话:0471-2857007,电子邮箱: linf108240163.com
管理平台:郝尉君,电话:0471-5279071,电子邮箱: 7912349350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