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学院承办
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的方案
为配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二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的举办,提升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师范学院特承办教师器乐演奏、声乐演唱比赛。比赛项目规程如下:
一、组织机构
工作组组长:葛根图雅、刘敏华
副组长:乌兰托雅
成员:宝力德、胡阿菁、卢富强、郝东、王玉
二、比赛内容
1.器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乐器)
2.声乐(美声、民族、流行等唱法)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职称、年龄不限。
2.演奏、演唱作品题材、风格不限,但提倡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反映时代特点,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作品,尤其欢迎为此次比赛而创作的新作品。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10月30日
报名教师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技能比赛报名表》。
联系人:郝东 15947511344
邮箱:feierdongdong@yahoo.com.cn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下午3:00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百年讲坛。
六、比赛内容
自选一首作品演奏或演唱。(伴奏自备)
七、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现场演唱演奏,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评分标准
器乐演奏、声乐演唱比赛评分细则
1、本次比赛采用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成绩。打分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一位。
2、器乐演奏评分细则:(具体打分标准,总分为10分)
(1)演奏作品健康向上;(1分)
(2)音准、音色、节奏、速度准确;(5分)
(3)与伴奏配合默契;(2分)
(4)演奏自然大方、服装得体。(2分)
3、声乐演唱评分细则:(具体打分标准,总分为10分)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1分)
(2)音准、节奏准确;(5分)
(3)吐字清晰、感情丰富;(2分)
(4)台风自然大方,服装得体。(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