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学院承办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的方案

  • 发布时间:2010-10-29 
  • 发布时间:2010-10-29 
  •  点击:[]

关于师范学院承办

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的方案

为配合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第二届教师实践技能大赛的举办,提升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师范学院特承办教师器乐演奏、声乐演唱比赛。比赛项目规程如下:

一、组织机构

工作组组长:葛根图雅、刘敏华

副组长:乌兰托雅

成员:宝力德、胡阿菁、卢富强、郝东、王玉

二、比赛内容

1.器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等各种乐器)

2.声乐(美声、民族、流行等唱法)

三、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为学院全体教师,职称、年龄不限。

2.演奏、演唱作品题材、风格不限,但提倡民族特色、地区特色,反映时代特点,并具有较高艺术水平的作品,尤其欢迎为此次比赛而创作的新作品。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10月30日

报名教师须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实践技能比赛报名表》。

联系人:郝东 15947511344

邮箱:feierdongdong@yahoo.com.cn

五、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0年11月18日下午3:00

比赛地点: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百年讲坛。

六、比赛内容

自选一首作品演奏或演唱。(伴奏自备)

七、比赛形式

比赛采用现场演唱演奏,评委现场打分的方式。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评分标准

器乐演奏、声乐演唱比赛评分细则

1、本次比赛采用评委打分的平均分作为选手的最后成绩。打分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一位。

2、器乐演奏评分细则:(具体打分标准,总分为10分)

(1)演奏作品健康向上;(1分)

(2)音准、音色、节奏、速度准确;(5分)

(3)与伴奏配合默契;(2分)

(4)演奏自然大方、服装得体。(2分)

3、声乐演唱评分细则:(具体打分标准,总分为10分)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1分)

(2)音准、节奏准确;(5分)

(3)吐字清晰、感情丰富;(2分)

(4)台风自然大方,服装得体。(2分)

上一条:师范学院举办“说专业”活动
下一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男女排球队出征包头参加2010年内蒙古大学生排球赛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