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

2010-05-07    点击:[]

为了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督促干部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从而为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实施提供参考,马列教研部特制定听课制度。

1、听课人员及学时的要求

①所有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主要领导都要按要求参加听课。

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讲师以上职称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助教每学期至少听课15学时。

2、听课要求

①听课的对象是马列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

②听课时间可随机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其他教师或领导听课。

③听课人员除按听课记录本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

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

学生对课程和教学计划的意见;

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技术支持、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④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时应认真做听课笔记,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听课后,应如实填写听课记录本,听课记录本交教学秘书。

⑤每学期期末教学秘书对“听课记录本”中所记载的主要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在每学期期末(最后2周内)将统计结果交分管教学的领导。

3、听课结果的反馈

①教师相互听课及领导听课的结果由各教研室通过教学研究活动或教学诊断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

②教学秘书负责将听课情况整理、统计的意见进行分类,其中关于教学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作为教学质量监控的参考资料反馈给相应的教研室,另外反映出的对教学管理及技术支持、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转给有关部门,作为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参考意见。

③适时组织有各教研室进行教学质量方面的研讨,互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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