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的民族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的工作部署,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郭雅杰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赴赛罕区人民政府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宣讲,各基层组织单位主管民族工作负责人、各居委会、村委会负责人三百余人参加了培训。
宣讲从四个方面进行,首先,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背景,阐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是其理论来源,2018年宪法修正案(五)将“中华民族”写入宪法是其法律基础,并简要介绍了该法的立法过程。其次,介绍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此法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迫切要求,又是凝心聚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之后,介绍了该法的指导思想与重要原则,阐明了该法的根本遵循、政治方向、工作主线、实践基础、目标导向。最后,分章节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基本内容进行了解读,宣讲使用了诸多现实中的案例对法条进行解释,力求让枯燥的法条鲜活起来,让学员对法条内容有更深的理解与感悟,让宣讲变得更加引人入胜。
宣讲的结尾,宣讲人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叙事范式——聚焦于‘共同性’与‘交融性’,不仅立足于国内民族团结,更展现出关照人类共同未来的宏大视野,将国内民族关系的和谐稳定,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到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使得本次宣讲的主题得到了升华。
宣讲总计两个小时,宣讲过后,学员与宣讲人进行了交流,学员表示,此次宣讲案例丰富、实例鲜活,通过此次宣讲,学员对法条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通过系统学习,学员更加牢固树立了“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增强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使命担当与行动自觉。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