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我院决定对照本通知及五部门2016年4月11日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附件2)的通知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自查自纠工作。这两个《通知》明确了检查内容、检查范围、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现把相关文件转发给各二级学院(部),请各二级学院(部)对照这两个《通知》逐一进行自查自纠,对学生实习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一、务必高度重视。这次联合检查是针对部分地区和职业学校未严格遵守《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违规组织学生实习,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而发起的,目的非常明确,要求非常具体。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对此高度重视,并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确保检查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二、切实做好自查。要对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联合检查的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将检查和自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于4月10日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纸质自查报告需经各二级学院(部)分管教学领导检查并签字盖章。
三、认真抓好整改。各二级学院(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及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务必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
四、完备实习实训资料。实习实训各环节都要有详细的制度规定和执行情况记录,包括实习单位、人员安排、实习协议、实习保险、实习场地及实习住宿生活情况、实习周记、实习起止时间、实习报告、实习总结等。必须要有相应的资料留存和记载,并归档。
联系人:叶应福,电话:13171049640,电子邮箱:校内CRP邮箱。
教务处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