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我院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完善创新育人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针对2018级(修)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遵循“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培养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原则,树立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构建思政育人、文化育人、专业育人、实践育人“四位一体”的德育体系。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感染力。融合优秀传统文化、区域文化形成我校自身德育特色。挖掘专业课的德育元素,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强化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对社会的认知感和责任感。师范类学生应加强师德规范教育,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理论思想深入课堂。
以学分制为抓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运行机制,尊重学生自主选择权,培养学生自我负责意识;努力提高专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制定原则
1、大力推动“课程思政”。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17〕39 号)的要求,各相关教学单位应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本院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的相关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2、加强创新能力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加强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为促进我院向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骨干专业特色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按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建设、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建设、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此次行动计划,开展2-3创新课程并将其编写至2018年人才培养计划中。
3、推动教师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要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提升培养规格层次,夯实国民教育保障基础。全面提高师范生的综合素养与能力水平。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培养未来卓越教师。现要求我院所有师范专业加强学生师德教育。落实师德教育新要求,增强师德教育实效性。注重协同育人,注重教学基本功训练和实践教学,注重课程内容不断更新,注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教育新形态基本形成。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制订教师法治培训大纲,开展法治教育,注重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师德,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汲取文化精髓,传承中华师道。
三、方案修定程序及要求
本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 进行认真的修订,并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按时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保证2018级新生按时执行(修)制定后方案。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为副组长的方案(修)制定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教授、主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方案(修)制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专业方案制定工作。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17〕39号)》有关要求,(修)制定方案。
3.各二级学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修)制定的方案进行审议。审核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其主要依据,如何培养具有安全素质的合格人才;相对于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的改进(包括课程体系、课程内容的整合优化等);在培养方案中如何突出课程思政、创新能力、师德培养、实践能力培养,如何体现教学方式和教学方法改革,以及专业特色在培养方案中的体现等。参照附件1《呼和浩特职业院2018级人才培养方案模板》撰写人才培养方案。
4.各二级学院(部)根据专家在审查、审核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经方案(修)制定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二级学院(部)院长签字确认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5.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予以印发执行。
四、时间安排
1.
2018
年5
月31
日
前,各专业负责人完成培养方案初稿的编写工作。
2.
2018
年6
月6
日
前,二级学院(部)完成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审核修改工作。
3.
2018
年6
月9
日
前,各二级学院(部)报请贾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予以执行,同时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刘雨欣CRP邮箱。
4.
2018
年6
月15
日
之前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录入工作。
五、制定依据
1、关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的通知(教党〔2017〕62号)
2、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
3、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教师〔2018〕2号)
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17〕39 号)
六、其他要求
课程体系要求、学分替代要求、学分互认要求、修业年限及学分要求、毕业要求执行关于印发《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办法》的通知(呼职院发〔2017〕39 号)中相关规定。
教务处
2018
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