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内涵建设,进一步推进“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工作,提高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水平,教务处现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教、学、做”一体化示范课程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已经经过至少两学期的“教、学、做”一体化改革教学应用,取得良好成效且在本学期开课的课程。
二、评审标准:
详见(附件2):《“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课程评审标准》。
三、评审程序:
1.报名:由“教、学、做”一体化课程负责人填写《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示范课程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教、学、做”一体化改革课程实施的一体化课程标准、一体化教材或讲义、一体化教学教案以及一体化考核评价方式说明材料。
2.初审:各二级学院(部)负责组织资格审核和初审工作,并将评审后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
3.评审: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专家按照“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改革示范课程评审标准(附件2),通过现场听课、查阅课程资料、调阅评教结果等方式,对参评课程进行打分,形成评审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教、学、做”一体化改革工作是学院重点推进的一项课程教学改革工作,请各二级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认真做好此次评审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2.请各二级学院(部)于9月12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初审材料(包括申报表、课程标准、教案、教材或讲义、考核方式说明等)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同时发送教务处刘雨欣CRP邮箱。
3. 此次认定为“教、学、做”一体化示范课程的课程,学院将按照《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育成果(项目)奖励办法》给予奖励。课程改革成果显著、具有推广意义的课程,教务处还将组织开展全院范围内经验分享会和公开课展示。
4.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6574299。
教务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