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专科(后两年)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
第四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专科(后两年)的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迟到早退,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
(六)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参评学生必须是评审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学生人数等比例分配至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章 评审要求
第六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按评选通知的要求等额评选,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初审后提出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格复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审定备案。
(二)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七条 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审管理细则。
第八条 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按照流程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国家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划拨到位后,学校通过电子转账形式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奖金及获奖证书: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者。
(二)有挥霍浪费、吸烟酗酒等行为之一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五年制专科(后两年)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
(二)国家助学金设置分一档、二档、三档3个档次。一档每人每年4700元,二档每人每年3700元,三档每人每年2700元。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档次比例。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五年制专科(后两年)的学生。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爱护公物;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迟到早退,无无故缺课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和各项课程设计。
(五)同等条件下,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前者优先。
(六)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参评学生必须是评审当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和预算,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比例分配至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各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申请、评选工作,确保评选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二)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提出申请,并递交《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按评选通知的要求,在申请者中进行等额评选,初步确定资助名单、档次,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初审后提出受助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格复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送教育厅审定备案。
(三)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
第四章 助学金管理与执行
第六条 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
第七条 系(部)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严格按照有关流程组织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当年的评选资格,已经取得者,追回其助学金: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助学金者。
(二)有挥霍浪费、吸烟酗酒等行为之一者。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团纪、校纪处分者。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九条 资助资金划拨至学校账户后,学校通过电子转账形式,足额按8个月将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