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学院期末考试关于作弊处罚的补充规定
鉴于学生在期末考试中“大错从来不犯,小错常常见”的现象,除遵照教务处和学生处的有关规定与条例实行处罚,作如下补充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卷面10分;
1.身带与考试有关书,本;
2.身带与考试有关纸条;
3.传递纸条一次,但没有抄上者其传出和传入者;
4.低声言语者;
5.抬起试卷方便他人者;
6.左顾右盼一次者;
7.回头一次者;
8.交卷时趁伙打劫者;
(以二00九年十二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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